菲傭印傭不小心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財物
僱主應該如何處理?
陽光個案小分享
Sophie 是服務了陳太家庭6年的印傭,一直工作表現良好,深受陳太一家愛惜。
有一次拖地時,Sophie大意損毀了左陳太價值港幣$1,500 的琉璃花樽。
害怕要賠償鉅額的Sophie立即致電其陽光女傭中心了解可以如何處理該問題。
這次負責接聽電話的是翻譯部門的Rose,她仔細聆聽Sophie的擔憂後立刻撫平其情緒,再慢慢解釋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陽光小知識
根據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如因傭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傭工的工資:
- 傭工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傭工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借給傭工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傭工的書面同意;及
-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傭工的工資。
-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勤而扣除的數額外,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陳太事後了解情況之後,不單止無怪責Sophie或要求賠償,反而搭搭她膊頭: 「 辛苦你了Sophie,下次拖地小心點。」
外傭服務年期長之後,會自然融入家庭成為一份子,這時只要僱傭雙方有適當既溝通,其實很多誤會都會迎刃而解。
陽光女傭中心希望以上最新資訊能幫助各位僱主了解更多關於賠償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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