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出糧小錦囊

僱主可否與菲傭印傭達成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
僱主不可以與菲傭印傭協議,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低的薪金。入境事務處處長在審批輸入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時,會根據僱主所提交的資料作出決定,其中包括僱主同意支付不少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依「標準僱傭合約」而短付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僱主亦會觸犯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罪等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

 

僱主應該以甚麼方式支付工資給菲傭印傭?
你最好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菲傭印傭。不過,你必須得到菲傭印傭的同意才可以用上述方式支付工資。否則,你須以現金支付工資。你應該保留支付工資的記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你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傭工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

 

僱主應在何時支付工資給外傭?
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外傭。外傭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你必須盡快向外傭支付所有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有關的工資。如果你想更改工資期及發薪的日子,應先通知外傭,並清付所有尚欠的工資。

 

例如:家傭在3月1日開始工作。如你想把工資期改為每月的16號起計,便應在3月15日後的7天內,支付家傭在這日之前已賺取的15天工資(即1號至15號期間的工資),然後在4月的新發薪日發薪。

陽光女傭中心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到各位僱主了解更多關於薪金發放的注意事項,以免誤觸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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